爾辭庫--戒律儀篇
        一般優婆塞戒律儀

法爾禪修中心 善祥比丘(俗名張玄祥)編輯  


人情壓力下給人扶養報稅有無犯根本盜戒?

參問

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!

慚愧弟子一心法程一心頂禮恩師上善下祥比丘。

師父,弟子慚愧,在2016/5/29毀犯偷盜重戒,原因是提供證件供親戚避稅,然而萬萬沒想到此已犯下不可悔罪,因知情而協助他人避稅同犯盜戒。

當時師父慈悲,或不忍告訴弟子此一事實,僅示弟子此有犯小妄語,然弟子自覺師父神情落寞,事恐非常,上網查詢相關資料:「復有居士至關稅處。語諸居士『汝為我過此物。與汝半稅』。為持過者。違稅五錢。犯不可悔。」

境雖稍異,其理一也。方知已為邊罪人矣。唉,弟子得知當下,無語以對,自受戒來未逾一年,未能善護身口意業,愧對諸佛菩薩,終究破毀戒體。

現擬於暑假時禮佛為懺,懺得好相方止,使未來能得受菩薩戒;並學習培養般若智慧,持戒,而不被持犯之相所縛,以掉悔心易障修學故。

今弟子唯有一疑,依漢傳出家法,十三重難之邊罪難中,毀犯五戒者便不得出家;而南傳者,邊罪難乃「先受具足戒,後犯四重禁戒而捨戒,其後再來受者」。弟子不知自己此生是否還有出家機會?師父您是弟子所最敬信之比丘,懇求師父慈悲,據實以示。如佛尚不棄,則弟子爾後等待因緣,能則捨身為僧;如已成重難,則誓為佛教外護,今生能走多遠便走多遠,絕不自暴自棄。求師父惠示。

初機者在家學道難,今弟子知矣。打坐班下課後,弟子提醒舍弟不可做親戚避稅之共犯,以後如有必要弟子可代為拒絕;同時又說,在這時代,賣人情與修行兩者無法同時圓滿的,我寧可扮黑臉不通人情,執鞭驅眾生至彼岸得不退轉,縱他們怨我我亦無悔,或者自己先成就後再回度眾生,一般人的所謂的圓融,在修行上都是僥倖心態,瞎混下來沒有成果的……。唉,當時說著說著,弟子心裡還真自命為菩薩了,虛誑的習氣仍在呢,在此誠心向師父懺悔。

弟子發願未來世常得隨師出家(竊思師父悲願弘深,末世數度乘願再來必無疑也),護持釋尊遺法。弟子知己為一罪惡凡夫,於師父前大放厥詞,然區區之心僅向師父傾吐,您必能諒解的。

願我過往守戒如有絲毫少分功德,悉皆迴向阿耨多羅多羅三藐三菩提,願我身口意業如有剎那清淨之時,悉皆供養諸佛與師長。

慚愧弟子 法程 頂禮再拜 2016.5.31

 

師答

法程大德:

南無阿彌陀佛!您持戒精神甚是可嘉,但戒學不是那麼戒典看看就能如法去判斷對與錯。您的問題先列出來—1.未聞未學不入罪,2.受親情包圍非為己利,3.邊罪難真實義不如您說,4.知後學後不得再故犯。各點分述如下:

第一點:未聞未學不入根本罪──您剛受五戒未滿半年,學戒機緣很少,雖律己嚴苛,常來求懺,行為可嘉。

第二點:受親情包圍非為己利──舅舅要您身份證報扶養減稅,若您告訴舅舅我守五戒關係,不能犯偷,意即不能造假,所以多少要扶養我,隨舅舅意思給即可,這樣就不涉及報假稅。

第三點:「十三重難之邊罪難中,毀犯五戒者便不得出家?」邊罪難真實義不如您說,真實邊罪難是指──出家受具足戒後犯根本重罪被擯滅後,再來要受具足戒(比丘戒),這時要問難,有無犯邊罪難。例如《毘尼心》、《四部律并論要用抄》等所述。

《毘尼心》答:「一邊罪難,此人曾受大戒,犯波羅夷為僧滅殯。自後又復更求出家,蠲在眾外名邊障不發戒,故稱難也。」

《四部律并論要用抄》云:「十三難者名義云何?」答:「一邊罪難,此人曾受大戒(具足戒),犯波羅夷為僧滅擯。後自還復更出家,蠲在眾外,名邊障不發戒,名難也。」

此點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》云:「一邊罪難者,先受具戒毀破重禁,捨戒還來欲更受具,此人罪重,名佛海邊外之人,不堪重入淨戒海也。」文後面這段有逾越擴大解讀,非合佛本意:「乃至”準論”,白衣五戒、八戒、沙彌十戒破於重者,同名邊罪。」

所以依您陳述的狀況,本次犯戒律儀事,因您在此初受五戒,為初學,也算初犯方便罪,是可以懺悔的。不必擔心未來不能受菩薩戒,或受具足戒會不得戒體,若您有懺罪心,比丘前已發露懺悔後,也可以再加上佛前作相懺,這樣更能解除您的心理壓力。

好學生永遠都知道自愛自學,但凡事不能太神經質,我冷漠是實因最近身心疲憊不堪,身心交悴,但這與您無關,不要強自自我對號入座。

另外受菩薩戒,菩薩戒不問難,只問七遮:如《梵網經述記》云:「若欲受戒時,法師問言:「現身不作七逆罪邪。」菩薩法,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。七逆者,出佛身血,殺父母殺和上,殺阿闍梨,破羯磨轉法輪僧,殺聖人。若具七遮,即身不得戒,餘一切得受戒。

而瑜伽說:「不說七遮者,作懺悔亦得戒故。非如聲聞犯邊罪已,更不得受。各據義故不相違。」

第四點:知後學後不得再故犯──永不再犯才是最好的懺悔。不學戒不懂,此時犯戒情有可原,但學習後,搞懂了就不能再藉口犯同樣根本罪,當然就是如法結罪的。

敬祝身體健康,道業精進,智慧增長!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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